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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修正「雲林縣兒童及少年家庭寄養辦法」第十三條,業經本府105年11月14日府行法一字第1052904557A號令發布,檢送上開辦法修正條文乙份,請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16/11/14
發文日期:2016/11/14
發文字號:府行法一字第1052904557B號
主旨:有關修正「雲林縣兒童及少年家庭寄養辦法」第十三條,業經本府105年11月14日府行法一字第1052904557A號令發布,檢送上開辦法修正條文乙份,請查照。
說明函: 請本府社會處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規定,分別函送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及本縣縣議會查照,並將備查及查照情形副知本府行政處。
正本:本府各單位、本府所屬一級機關、本府所屬二級機關、本縣各鄉鎮市公所
副本:本府行政處(文書科請刊登公報)、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
附件:
  • 雲林縣兒童及少年家庭寄養辦法第十三條